时间: 2025-01-12 18:56:42 | 作者: 石料破碎设备
14年前,广西玉林的蒋先生等人和同乡男人梁某汉,一起到贵州三都县承揽一家水泥厂,寄望一起发财。岂料,水泥厂关闭后,梁某汉使用假签名等方法,以独立法人身份,欲独“吞”国家的巨额补助。
说来线月,蒋先生带着亲属谭先生,抱着发财的愿望,与同乡男人梁某汉等人一起来到贵州省三都县,一起承揽了一家水泥厂。
按合同约好,该厂股东除了蒋先生、谭先生和梁某汉外,还有吴某春等3人,其间以梁某汉任公司法人,管帐则由梁某猛、梁某担任,梁某荣任公司出纳。
之后公司股东几经改变,至2008年3月18日,公司的股东和股份,由梁志汉占多数,陈某、吴某春、黄某及谭先生(蒋先生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侄子谭先生)别离占少量。
2014年,因为该水泥厂的出产设备落后,被当地政府以有偿方法予以筛选。公司法人梁某汉见有利可图,竟发生独占国家补偿金钱的想法,他假造了内容为“谭某虎将其在三都县金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3.3%股份,悉数转让给梁某汉”的《贵州省三都县金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一起又假造了一份内容为“赞同梁某汉全权收买本公司悉数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报送挂号机关挂号存案”的《三都县金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第九次股东会议》,以上两份材料,均有谭某虎(即文中谭先生)、吴某春等人签名和捺印。
过后,经广西科桂司法判定中心判定后,得出“以上两份文件上‘谭福虎’的签名不是谭福虎自己所写”的定论,即两份文件签名均为冒充。
为完结“独吞”工厂巨额资产的意图,2014年3月,梁某汉经过工商挂号改变,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多人股份)改变挂号为由梁某汉独资的公司。随后,他又经过三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刊出了水泥厂刊出挂号,以此获取国家巨额补偿。
为顺畅拿到补偿,梁某汉还假造股东谭某虎、吴某春的签名与指印,假造股东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等根据材料,然后瞒着股东谭先生和吴某春等人,顺畅“完结”了股权改变、公司清算及刊出手续手续,导致上述股东股权损失,公司的部分债权债务人为“消除”。
经过这番骚操作,梁某汉完结了对公司大部分资产的“合法”占有,将水泥厂悉数产业(按原公司财政账本预算约3000多万元)不合法处置和侵吞,而被假造签名的股东,则分文未得。
面临股东们的诘问,尝到甜头的梁某汉等人,一向“捂”住公司账务账本,拒不对外公示,导致公司资产无法清算,股东应得分配无法承认,部分股东权益遭到严峻损害。在屡次洽谈未果的情况下,其他被侵权股东,愤而将梁某汉诉至司法机关。
见躲不过,梁某汉才被逼支付了股东谭先生、吴某春应得的120.6万元,但被假造签名的股东蒋先生和谭先生等人,仍未得到其他应得的金钱,只能持续维权。
但是,面临如此确凿的根据,三都县有关部门却“视若无睹”。首先在公司股权改变之时,三都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检查,没有凋零身份证原件,仅凭相应身份证复印件,使得梁某汉等人使用假造签名的文件,就处理了股权改变手续,并给他处理了公司刊出挂号。
再就是梁某汉等人假造签名,侵吞公司巨额资金行为,也涉嫌犯罪,但他至今仍逍遥法人,令人深思。
出于义愤,谭先生和蒋先生决议,经过新闻媒体,将此事曝光,还他们一个公正。
“藏匿或许成心毁掉依法应当保存的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政管帐报告,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藏匿或许成心毁掉依法应当保存的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政管帐报告,涉嫌以下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1、藏匿、毁掉的管帐材料触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躲避依法查处而藏匿、毁掉或许拒不交出管帐材料的。”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对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则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则的职务侵吞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依照本解说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规范规则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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